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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贴悬赏广告抓小偷 律师称已涉嫌侵权
来源:华声在线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作者:

     昨天(3月18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河西惠民直通车超市内一服装店四件高档毛衣连衣架一起被人拿走了,柜台服务员罗女士开始还以为是有人和她开玩笑,后来调取监控录像,才知道衣服是被人偷了。

  罗女士气愤不已,她截取录像资料,制作了印有嫌疑人照片的“悬赏广告”,在超市和小区、附近菜场粘贴,她希望有人看到“广告”后能向她举报,并“奖励200元”。而超市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并不允许这样的粘贴行为,正与罗女士协商撕掉。本报记者吴和健 长沙报道

 

出去十来分钟,4件毛衣被偷


  昨天(3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河西银盆南路的惠民直通车超市,在几个入口处,都发现了印有一中年妇女照片的宣传单贴在墙上,图片中,一名妇女身材矮胖,穿着睡衣戴着耳帽,手里捧着一卷衣服,并能看到连着衣服的金属挂钩。图片下面印着“此人与(应为:于)3月7日下午4点左右在惠民BOSS男装偷毛衣四件,有知情举报者中(应为:重)奖”的字样,并公布了罗女士的联系电话。

  “这是我花了110元钱做的。”惠民直通车一楼BOSS BSERFARS服装店柜台服务员罗女士说,因为女儿发烧几天没好,3月7日她当班时,女儿又打电话说想吃葡萄干,她就叫旁边柜台的服务员照看一下,她到超市里买了点葡萄干,“也就十来分钟。”罗女士说,买完葡萄干后她就回到柜台,一清点衣服,发现少了四件毛衣,连衣架子都没了。罗女士说自己站柜台很久了,从没丢失过东西,旁边店子的人都熟,“肯定是谁开玩笑藏起来了”。罗女士说,后来觉得不对劲,就到超市去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名女子下午4点41分左右进入超市,在4点42分抱着衣服和衣架直接出了超市大门,前后也就一分钟左右,而罗女士并不认识该女子。

  “马上就报了警。”罗女士称,通过监控才想起来是被偷了,第二天就将相关监控录像送到当地派出所。

  据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平介绍,该女子涉嫌盗窃,目前已立案调查。“建议最好不要粘贴。”张平说接到线索后,他们会立即出警进行抓捕,但到处粘贴的行为,反而不利于抓到嫌疑人。

 

制作“悬赏广告”贴在超市和菜场


  “印了11份,每份10元。”罗女士说,报警后一直没有小偷被抓的消息,而丢失衣服的损失又要自己承担,“近3000元钱,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赔。”罗女士一连几天都想着这事,越想心里越急,“太可恶了,我要大家都知道这个小偷。”

  罗女士称,她花了45元钱专门买了个U盘,将录像资料拷贝了下来,并找到一家打印社,放大了这个人的图像,并加了一段文字,希望有人看到后能向她举报。“至少奖200块钱。”罗女士称,她一共制作了11张宣传单,贴在了超市大门口和附近的两个菜市场。

  罗女士称,3月12日宣传单贴出去后,只有一个人打过她的电话说看到过这个人在下河街卖衣服,但最后落实并不是。“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效果。”

  店主张先生说,衣服丢失的损失要由当班柜台员承担,不过会按进价赔。“商场的管理也不行。”张先生称,商场出入口应有保安值守。“春节前在大门出入口都有保安,春节后全撤了。”

  超市南门出口的服装店老板称,他们附近几家做服装的都被偷过,自己的电动车就放在大门口也被偷了。该老板认为,罗女士张贴“通缉令”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不过他认为并不起什么作用。“顶多这个小偷看到后不会再来了。”

  超市防损部负责人刘俊杰对此并不认可。“他们当时柜台离人,并没有向我们防损部门打招呼。”刘俊杰称,由于该柜台是属于外租区自营柜,平时的管理都是自己负责,但经营户离开柜台时,可以向他们防损部门报告,避免货物被偷。

  “超市是不允许粘贴这类有相片的宣传单的。”刘俊杰称,罗女士于3月15日在超市收银和大门口粘贴宣传单后,已与其多次协商,希望她能自己撕掉。

 

律师说法


 

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与名誉权


  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龚族峰律师认为,罗女士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与名誉权,有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龚族峰认为,在未经司法机关侦查、判决前,相应的发布行为并不合适,由于其针对是特定的人员,与普通 “悬赏广告”还是有本质的区别。发生类似的事情,应及时向公案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同时,由于罗女士存在失职行为,依据单位管理制度,可以给予一定的处分,但并不能完全由罗女士个人承担赔偿责任。